一、依據文化部109年8月3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0930089173號函 辦理。
二、檢附文化部原函、發布公告、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 意見表各1份,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,如有相關修正建議 請於公告期間逕予提供文化部。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H01700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