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09年7 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85703號函辦理。
二、108學年度新住民語文師資將以教學支援人力為主進行教 學,正式師資將視教學現場缺額需求逐年培育。為提高合 格或課綱授課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進階班及回流教育 班之比率,以增進其教學專業知能,增強教學技巧與授課 能力,歡迎貴校踴躍申請開辦進階班及回流教育班培訓課 程,並鼓勵歷年培訓之合格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踴躍參與。
三、據上,本梯次國教署優先補助順序如下:
(一)緬甸語、馬來語、泰語及柬埔寨語等4語種資格培訓班優 先開班。
(二)申辦進階班及回流教育班培訓課程。
四、申請教支人員培訓之經費補助基準如下:
(一)教學支援人員「資格培訓班」:每班核定經費以三十二 萬元為原則,學員語文國別不同時,得增加分組教學 別,每一組別需為二人 (含)以上,每增一組別得增加核 定五萬元,至多增加二十萬元。
(二)教學支援人員「進階班」:每班核定經費以二十五萬元 為原則,學員語文國別不同時,得增加分組教學別,每 一組別需為二人 (含)以上,每增一組別得加核定五萬 元,至多增加二十萬元。
(三)教學支援人員「回流教育班」:每班核定經費以六萬元 為原則。
五、申請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(含資格班、進階班及 回流班),本梯次請於109年8月5日(星期三)前逐級核章 相關申請表件,將電子檔傳送至本局承辦人呂婉綺小姐電 子信箱(wanchi69@kcg.gov.tw)。 六、附件請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(網址: https://www.kh.edu.tw/forms/getDirectory/4131)下 載。 七、聯絡人:本局呂婉綺小姐,電話:(07)7995678分機 3087;南投高商承辦人:莊以樂助理,電話:(049) 2222269分機612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