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事務處「有關教育部辦理111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申請案」

一、有意申請學生依國際處便函辦理相關事宜,甄選簡章及申請表詳如下附件。

二、波蘭教育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(簡稱教科部)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,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碩士學位學程,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,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。

三、申請資格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(二)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,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。
(三)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:
1.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;
2.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者;
3.取得CEFR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。
(四)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、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(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)。
(五)未曾領取本獎學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