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辦理本院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轄區特約通譯備選人增聘事宜

一、依司法院秘書長109年4月9日秘台廳司四字第1090008268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落實保障不通曉國語人士之權益,並提升法庭之傳譯水準,且因應近年來東南亞語系之法庭傳譯需求增加,爰有持續擴充增聘通譯人才必要。
三、申請人經該院遴選並接受中文測試、法律教育訓練(至少22小時)合格者,該院將發給2年任期之特約通譯備選人合格證書(任期自109年9月16日至111年9月15日止)。
四、有意願申請遴選者,請填寫特約通譯備選人申請書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暨相片2張,於109年5月15日前郵寄至該院文書科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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