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轉知文化部檢送「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」第4條、第8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

一、依據文化部110年2月25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030017532號函辦理。

二、檢附旨揭辦法第4條、第8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
照表勘誤表如下網址。

https://www.pthg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528607F80E455D7F&sms=9F3D64DC575DFEEC&s=29AE89696360D3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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